01 DRG/DIP各地进入加速模式 医院成本意识凸显
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医院,在经历疫情冲击后,运营压力凸显,开始进行从收入到成本思维的转变,DRG/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也进入加速模式。
去年11月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/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,要求在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,基本实现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。
一个月后,18个DRG试点城市、12个DIP试点城市以及2个综合(DRG/DIP)示范点名单出炉。
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,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也在加速推进。
北京2011年正式启动试点,截至2022年3月,北京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;广东省医保局曾公开表示,预期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,也就是说在2022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将全覆盖广东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;河北计划提前一年完成,两年实现全覆盖,三年见成效;天津DRG分组覆盖率达97.07%......
开展DRG付费,主要在于促使医院、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,用贵重药品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;让医生自觉规范医疗行为,积极寻求提质增效获取合理的收益,促使医院运行的动力机制由扩张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。
另一方面,让医疗服务公开透明,医保付费、群众就医有个透明平台,提升百姓就医满意度。通过实行DRG付费,压缩检查治疗中的水分,有效减少“大处方”、“大检查”,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。
DRG的推行,直接影响:住院天数、价格和疗效不高的药械。
不同于之前“先做大后做强”,通过床位、扩建、虹吸效应而造就超级大医院的发展模式,在DRG支付方式下,不和基层抢轻症患者、缩减床位、严控成本等成为目前医院所重视的,正如徐州大学附属医院,两个月砍掉2700张走廊和病房加床,明确科室运营各项指标,调整病种结构,医生行为也跟着发生变化。
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,公立医院除了面临政策规范、医保支付的变革、政府拨款的减少,同样面临疫情期间业务量萎缩、运营压力大、后疫情时代的业务收入增速放缓、收不抵支的难题。
没推行DRG/DIP之前,医院多实行按项目付费,“多做”多结余。如今,实行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,按病种付费,加上疫情双重运营压力,不仅倒逼公立医院加强成本管理,也让医务人员彻底改变医疗行为,主动走向成本管控。
02 医院转而看重成本 企业如何应对?
医院从重视整体收入到成本把控,这一运营思维的转变已势不可挡。
药械企业应该如何应对?
首先,DRG/DIP支付方式,重点在于药品、器械的价格和疗效比,价格低、疗效好的药械更有竞争力。
企业开展产品循证研究,证明自己产品价值并与竞品做比对,提供可量化的价值主张。
除此之外,加强药物经济学模型的搭建,更多体现出产品的药物经济学价值,用数据给医生选择的理由,重视产品的适应性(性价比)或独占性(可代替性)的循证支撑。
企业通过与各类医疗机构合作,不仅帮助临床医生落地政策,还可以推动临床路径的修正并寻找产品定位;通过与公司合作,将同一疾病领域中的产品进行组合,为医疗机构提供完整诊疗路径解决方案,降低综合经济成本。
其次,DRG/DIP支付方式主要影响的是住院药品、器械的使用,在住院缩减的潜在趋势下,门诊、日间、慢病等院内、院外市场成为新选择。
第三,产品前期研发阶段,适应症的选择上,可根据常见多发病目录、DRG/DIP分组情况选择。
按照“最优性价比”卫生经济学逻辑,纳入DRG临床路径使用的一般是发病率较高的常见多发病,以及一些重大疾病用药,医院和医生使用相对成熟,性价比较高。
另一方面,正是由于医院医生开方或选择哪种临床解决方案,都会考虑到处理该病例的得分以及医保结算问题,所以药企在一开始的适应症选择上,适当根据当地使用DRG还是DIP,根据分组进行适应症选择,而非盲目跟风选择。
附: 来自:赛柏蓝
END
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医院,在经历疫情冲击后,运营压力凸显,开始进行从收入到成本思维的转变,DRG/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也进入加速模式。
去年11月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/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,要求在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,基本实现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。
一个月后,18个DRG试点城市、12个DIP试点城市以及2个综合(DRG/DIP)示范点名单出炉。
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,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也在加速推进。
北京2011年正式启动试点,截至2022年3月,北京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;广东省医保局曾公开表示,预期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,也就是说在2022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将全覆盖广东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;河北计划提前一年完成,两年实现全覆盖,三年见成效;天津DRG分组覆盖率达97.07%......
开展DRG付费,主要在于促使医院、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,用贵重药品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;让医生自觉规范医疗行为,积极寻求提质增效获取合理的收益,促使医院运行的动力机制由扩张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。
另一方面,让医疗服务公开透明,医保付费、群众就医有个透明平台,提升百姓就医满意度。通过实行DRG付费,压缩检查治疗中的水分,有效减少“大处方”、“大检查”,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。
DRG的推行,直接影响:住院天数、价格和疗效不高的药械。
不同于之前“先做大后做强”,通过床位、扩建、虹吸效应而造就超级大医院的发展模式,在DRG支付方式下,不和基层抢轻症患者、缩减床位、严控成本等成为目前医院所重视的,正如徐州大学附属医院,两个月砍掉2700张走廊和病房加床,明确科室运营各项指标,调整病种结构,医生行为也跟着发生变化。
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,公立医院除了面临政策规范、医保支付的变革、政府拨款的减少,同样面临疫情期间业务量萎缩、运营压力大、后疫情时代的业务收入增速放缓、收不抵支的难题。
没推行DRG/DIP之前,医院多实行按项目付费,“多做”多结余。如今,实行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,按病种付费,加上疫情双重运营压力,不仅倒逼公立医院加强成本管理,也让医务人员彻底改变医疗行为,主动走向成本管控。
医院从重视整体收入到成本把控,这一运营思维的转变已势不可挡。
药械企业应该如何应对?
首先,DRG/DIP支付方式,重点在于药品、器械的价格和疗效比,价格低、疗效好的药械更有竞争力。
企业开展产品循证研究,证明自己产品价值并与竞品做比对,提供可量化的价值主张。
除此之外,加强药物经济学模型的搭建,更多体现出产品的药物经济学价值,用数据给医生选择的理由,重视产品的适应性(性价比)或独占性(可代替性)的循证支撑。
企业通过与各类医疗机构合作,不仅帮助临床医生落地政策,还可以推动临床路径的修正并寻找产品定位;通过与公司合作,将同一疾病领域中的产品进行组合,为医疗机构提供完整诊疗路径解决方案,降低综合经济成本。
其次,DRG/DIP支付方式主要影响的是住院药品、器械的使用,在住院缩减的潜在趋势下,门诊、日间、慢病等院内、院外市场成为新选择。
第三,产品前期研发阶段,适应症的选择上,可根据常见多发病目录、DRG/DIP分组情况选择。
按照“最优性价比”卫生经济学逻辑,纳入DRG临床路径使用的一般是发病率较高的常见多发病,以及一些重大疾病用药,医院和医生使用相对成熟,性价比较高。
另一方面,正是由于医院医生开方或选择哪种临床解决方案,都会考虑到处理该病例的得分以及医保结算问题,所以药企在一开始的适应症选择上,适当根据当地使用DRG还是DIP,根据分组进行适应症选择,而非盲目跟风选择。
来自:赛柏蓝